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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0-05-05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搞好团费的收缴工作,有利于团员与团组织保持经常的联系,也有利于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对于共青团员而言,坚持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是不断增强自己的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组织为止。
根据共青团中央制定的有关条例,共青团广州医学院委员会团费收缴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团费的收缴
(一)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教工团员标准交纳团费:
(二)教工团员,根据档案工资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三)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六)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七)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八)各二级单位团委(总支)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学校团委。
二、团费的管理
团费是共青团组织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也是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直接面对广大团员的基层团组织,必须建立严格的团费管理制度。
根据共青团中央制定的有关条例,我校团费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团费应由各二级团委(总支)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二级团委(总支)应按时足额上交团费。
(二)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团费主要作为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广州青年报》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三)各二级团委(总支)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学校团委。学校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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