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医 学 院 文 件
广医发〔2010〕167号
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亚运会、亚残运会
学生志愿者保障和激励通用政策》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亚运会、亚残运会学生志愿者保障和激励通用政策》业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医学院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广州医学院亚运会、亚残运会
学生志愿者保障和激励通用政策
根据《广州亚运会城市志愿者通用政策》、《关于印发〈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学生志愿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思〔2010〕9号)和《关于印发〈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学生志愿者区校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亚志协字〔2010〕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学生志愿者顺利完成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工作,特制定《广州医学院亚运会、亚残运会学生志愿者保障和激励通用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经亚组委志愿者部确认录用并在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指定上岗服务的学生志愿者(含:赛会志愿者、城市志愿者、志愿者后备人员等)。
一、基本保障政策
基本保障政策由亚运会组委会、亚残运会组委会统一提供。
(一)证件政策
亚运会组委会、亚组委志愿者部、团市委负责设计和制作志愿者所有证件,由学校团委协调,按1名志愿者配发1套的要求,发放至志愿者本人。所有志愿者需要凭证上岗。
(二)制服政策
亚运会组委会、亚组委志愿者部、团市委负责统一规划赛会志愿者、城市志愿者制服的种类、样式及配发标准。原则上每名志愿者,只配备一类1套制服。
(三)保险政策
志愿者将按照团市委、亚组委志愿者部保险政策规定,向志愿者提供意外保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11月6日至2010年12月20日。保险的范围包括志愿者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区域由于志愿服务引起的意外伤害。
(四)交通政策
赛会志愿者由团市委、亚组委志愿者部统一安排车次。广州市除三区两市(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以外的城市志愿者,凭本人证件和志愿者制服,在保障时间内,免费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公共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政策时间为11月5日至12月22日。
工人体育场志愿者、奥体中心、人文学院志愿者出行,将由学校团委统一派车。
二、教学保障政策
(一)课程调整安排
经学校教务处安排,2010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期间,2009级全体本科学生调课2周。
(二)参与志愿培训、演练及服务的请假和考勤
2009级本科学生志愿者在2010年11月12日至11月27日以外的时间,非2009级本科学生,参与志愿培训、演练及服务的,由校团委审核参加项目和学生名单,出具统一的“公假单”,学生持“公假单”到所属学院(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学生志愿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思〔2010〕9号)文件精神,学生志愿者,累计“正式请假”服务时间在2周以内的,视为全勤。
(三)志愿者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
我校学生通过培训考核被亚组委正式录用为亚运志愿者,或作为志愿者后备人员,在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服务期间完成任务且未被“投诉、批评”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内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类课程,成绩认定为合格。
申请程序:2010年12月31日前,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申请表格),学生所属学院(系)汇总,2011年1月31日前集中报教务处审核。
三、队伍保障政策
(一)赛会志愿者来源及其管理
赛会志愿者由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选,经场馆人力资源副经理、观众服务副经理审核确认,亚组委志愿者部批复同意后,由场馆工作人员负责志愿服务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二)城市志愿者来源及其管理
城市志愿者由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选,经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审核确认,亚组委志愿者部批复同意后,由学生志愿者所在二级学院团委负责志愿服务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三)志愿者非志愿服务时管理
志愿者非服务时间,原则上要求在学校休息待命,由学生志愿者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办负责管理和服务。
四、后勤保障政策
(一)经费保障
学校在亚组委志愿者部、团市委、团越秀区委拨付的志愿者工作专项经费中,优先安排组织志愿者开展招募、培训、演练等经费,其他相关款项经学校领导批准,实报实销。
(二)生活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志愿者的住宿、洗浴、餐饮等生活环节进行支持和保障,确保志愿者生活便利、休息充分。
五、激励政策
全体赛会志愿者、城市志愿者、后备志愿者及各级骨干将统一按照服务时长、工作性质、服务期间工作考勤、工作态度等标准进行考核表彰。获亚组委表彰的优秀志愿者,在五四表彰、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一)集体激励
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服务期间,学校团委将组织各二级学院,为志愿者举办文体活动以及集体生日会、服务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丰富志愿者日常文化生活。
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服务结束后,学校团委将根据各二级学院开展亚运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等工作的成效,评选先进集体,授予荣誉称号。
(二)个人激励
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服务期间,对获得上级表扬及媒体正面报道的志愿者,学校团委授予“亚运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服务结束后,获亚组委、学校表彰的优秀志愿者,在当年综合测评最后总分中给予专项奖励加分,同时在五四表彰、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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