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基层工作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基层工作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团穗办[2012]10号)文件要求(参见附件一),学校团委将组织各基层团组织开展2012年度基层工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团组织根据文件的具体要求,于4月18日(周三)前完成填写《项目资助申报表》(参见附件二,《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基层工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打印2份纸质版,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学校团委进行审核,同时将《项目资助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要求每个基层团组织至少报送一个“创新项目”(如获批准,每个项目由团市委资助1万元)。凡按要求申报而没有通过团市委立项的项目,校团委将给予校级立项,并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经费资助开展。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度基层工作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团穗办[2012]10号).doc
附件2:《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基层工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团穗字〔2012〕14号).doc
共青团广州医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