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评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对团员证制度的有效补充。每年的第四季到次年的第一季我校都要通过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来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和优秀团员的评比表彰工作。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思想教育阶段
这一阶段要通过组织团员学习文件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团员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信社会主义制度,树立起与党和国家同舟共济的住人翁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做一名合格共青团员的基本要求。
2、总结评议阶段
本阶段,每个团员要根据自己平时的表现和思想状况,对照团章写个人书面总结,在此基础上,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民主评议,把团员分为四个层次:
(1)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为优秀团员;
(2)基本达到团组织要求的,为合格团员;
(3)与团组织要求有较大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为经过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
(4)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团员条件的为不合格团员。
3、团籍注册及组织处理阶段
在民主评议工作完成并经上级团组织审定批准后,开始进入团籍注册及组织处理阶段。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此项工作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凡经评议定为合格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定为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实行暂缓注册三个月至半年;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不再为其办理注册,并将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区、县、局级组织审批。
(2)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积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活动中认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经民主评议合格的可按时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本人应照常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3)流动团员,外出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回原单位参加“团籍注册”,团组织可将其注册期限适当延长,末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须补课后再注册。团员外出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且工作较稳定的,可持团员证在所在单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籍注册。
(4)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即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既为失效。
4、表彰阶段 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对评选出的各层次的优秀团员进行表彰,通过隆重的形式,向优秀团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优秀共青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并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