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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学习辅导
发布时间:2008-09-1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习辅导
 
一、共青团和团章的历史
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首先组织成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其名字来源于共产国际相应青年组织)。在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指导和帮助下,北京、广州、武汉、长沙等地先后开始建团工作。1922年5月5日,在广州举行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了全国5000多名团员,大会通过了纲领和章程,明确规定了团是“中国青年无产阶级的组织”,发展对象是“15到28岁青年”。1923年8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代表了全国近2000名团员,大会修订了团的章程,明确了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政治领导(纲领、策略和政策上的指示)和参加总的革命战线。1925年1月,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代表了全国2400名团员,为表示与当时第二共产国际修正主义者领导下的青年组织相区别,大会决定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与列宁领导的第三国际的各国青年组织一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7年5月在武汉召开,讨论了儿童运动,提出发展和整顿童子团的组织,使共青团与少年儿童第一次紧密联系起来。团的五大于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重新修订了团的章程,确立了团的工作青年化的方针,是共青团工作方针彻底转变的一次大会,对于土地革命时期青年运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抗日战争时期,全民救亡运动如火如荼开展,为适应新的形势,1937年4月在延安召开了西北青年救国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全国青年救国纲领》,确定以一切为着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而奋斗作为青年救国会的中心任务,大会为抗战时期青年运动的发展做好了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1938年10月在延安召开了西北青年救国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青年救国团体联合办事处”作为全国青年抗日救国运动的领导机关。
 随着抗战胜利结束,青年救国会的工作方针与方法已不适应新的革命形势,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46年8月和9月两次开会讨论建立青年团的问题,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等在延安的所有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悉数参加,会议明确了建团的必要性,团的名称、性质、任务、工作方法,团与其他青年团体的关系,建团的方法等问题,随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试建工作在解放区迅速展开。
 1949年4月,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条件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毛泽东为大会题词并接见了大会代表,周恩来、朱德到会发表讲话,大会通过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选举了团中央第一届委员会,宣告中国青年运动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53年6月在北京召开,修改的团的章程取消了团员候补期的规定,增加了“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二章。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57年5月召开,大会决定将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时还决定为继承和发扬我国青年运动的光荣传统,应把过去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及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排列,把下一次的代表大会定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还修订了团的章程。
 除团的九大于1964年6月召开外,十大至今(十六大)的历次代表大会按照5年一次的顺序召开,每次大会都分别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对团章进行了不同的修改。十一大通过了新的章程;十二大通过了《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及《关于确定代团歌的决议》、《关于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十五大确定了“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根据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新规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作为团歌被正式写入团章。
 2008年6月召开的十六大,通过了新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主要结合党的十七大以来系列方针、路线和政策作了相应修改:
 1、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有利于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有利于各级团组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不断开创共青团事业发展新局面。
 2、在团章中对共青团的奋斗目标进行了充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也在总纲部分作了相应表述。对照党章,团章修正案对共青团奋斗目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突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与党章中关于党的奋斗目标的表述保持一致。
 3、在团章中对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进行充实。增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以及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内容,有利于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矢志不渝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写“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内容,有利于共青团更好地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的根本职责,为党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群众工作。
 4、在团章中强调团的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在新的形势下,共青团的自身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研究和解决,才能使团的建设适应新的要求。
 历史告诉我们,共青团始终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自建团以来,共青团始终以党的政治纲领为奋斗目标,以党的指导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党的中心任务为神圣使命,为实现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团章是团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团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团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团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推进团的工作、加强团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在团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团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行适当修改,使团章更好地发挥推进团的工作、加强团的建设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所以,必须认真学习好团章,读熟、读透团章,才能使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更好的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把广大青年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的任务努力奋斗,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二、解读《团章》
    团章是共青团的法规,集中体现了全体团员的意志,为团的工作确立了基本的准则和依据。其作用归结到一点,那就是保证团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的集中统一。因此,对于团章必须贯彻执行。团章中,明确了团的性质、奋斗目标、基本任务、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原则、团的作风、党团关系、团员权利义务、团领导少先队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团的标志等。
(一)《团章》的基本构架
     2008年6月13日通过的部分修改的《团章》由总则和九章内容组成,共计三十九条,内容分别为:总则、团员、团的组织制度、团的中央组织、团的军队和地方组织、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干部、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团的经费、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二)总则部分
 总则全面明确和回答了共青团的性质、社会职能,共青团现实和长远的工作任务。总则可分为四大部分。
 一、性质
 党章中对共青团性质是这样阐释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章根据党章,也开宗明义作了如此表述。对于团的性质的理解,应当把握三点:
 A、团是党领导的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青年组织:主要表现为a、团是党团结、教育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b、团的群众基础是广大青年,它是青年自己的组织,是青年利益的具体代表者和维护者,团员的标准、数量、活动方式都与党员有所不同;c、团的活动方式提倡青年化、群众化,既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又要照顾青年的特点和实际需要。B、团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学习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二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实践经验;三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践的本领。团章中强调“在实践中”几个字,就是为了更加准确的规定共青团在对青年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中的特殊途径和方法,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使团和团员自觉的把学习理论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C、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是党建立共青团的目的所在,也是共青团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在众多群众组织中,只有共青团被党视为助手和后备军联在一起作为团的性质被载入党的章程,这表明了党团之间非同一般的亲密关系。作为党的助手,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协助党在团结教育和培养青年方面做好工作,一要做好表率,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应协助党做好在青年中的宣、引导等工作,带领青年成为党的事业中的重要方面军和突击队;二要主动关心青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及时向党反映来自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解决好青年的各种问题,密切党和青年的联系。“后备军”是党为共青团确定的崇高地位,要从三方面来理解:一是要协助党加强对青年一代的培养教育,为党的各项事业培养造就有社会主义觉悟和现代文化科学知识的接班人;二是为党培养积极分子,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成为党组织的后备军;三是为党培养年轻有为的干部,向党和国家输送新生力量,成为党的干部的后备军。
 二、共青团现实和长远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团的奋斗目标和现阶段基本任务分别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团章分别从思想政治、经济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爱国统一和对外交往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这既是工作目标,也充分体现了共青团的社会职能:一是代表和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a、在党和政府制定涉及青年利益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团组织要及时主动的反映有关青年的情况,提出建议;b、通过适当形式,在党政有关部门与青年之间架起互相理解、信任的桥梁,促进安定团结;c、利用团的完整的组织系统、渠道和团属舆论工具,形成呢个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d、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协助青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活动。二是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a、保证青年利益的法律地位;b、作为社会代表来保护青年;c、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成长创造条件。
三、实现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所应当贯彻的基本要求
整体要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这样的提法具有现实意义,为新时期开创性的开展和探索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规律、方法提供了依据和广阔空间。
四、团的领导关系
 明确规定共青团属于双重领导,既受同级党委领导,又受上级团组织领导。
(三)第一章 团员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必然有自己选择组织成员的标准、步骤和管理方法。共青团员是团的主体,在组织中享受权利并同时履行义务。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共有共青团员7858.8万人,其中,学生团员4033.7万名。而中国在14-28周岁这一年龄段内的青年人数约为3亿。
 本章涵盖了团员的权利、义务,团员的接收,组织关系转接,奖励,处分,退团,脱团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比如第三条(四)款、第十条。
 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一条明确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此条意味着以共青团员身份入党的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共产党员依然是共青团员,依然不应该游离于团组织之外,必须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二十八周岁以上,在团内担任职务,无论专兼职团干都是共青团员。
 二、团员流动性的问题。
 1、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三章、第七章)
 2、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团员手册》p218)
 三、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奖励为通报表扬,层次分为:中央、省、市、县级团委和基层委员会五级;
 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程序: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开除团籍处分,须经县以上委员会或经其授权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四、离团、退团和脱团的区别
 超龄离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加盖公章,并交本人保存,作为永久纪念。《团章》一条、十一条,退团、离团应交回团员证。
 五、团员团费的缴纳标准
 团中央《关于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第一条。
(四)团的组织制度
 二、三、四、五章都是对团的组织原则、各级组织设置、工作职权作出的规定。第二章是对团的组织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级团组织都必须遵守的工作方式程序作出的规定。三、四、五章分别对中央、地方和军队组织、基层组织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在这几章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团章》第十二条);
 二、第十三条“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举市直机关团工委例子,是团市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属于工作委员会性质,不需要选举产生,不设常委。它的组成可由同级党组织提名,征得团市委同意后,由市直机关党委发文公布。不是团的一级权力机关,因此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撤销);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四、团省辖市、县、区委员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省、省辖市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县、区的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团章》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委会)的主要任务…【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1、选举该级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2、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要求,3、常委会报告工作、研究布置今后工作;4、其他需要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含: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团章》第二十一条末款)】,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决定团的具体事务与工作;常委会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委会产生为止】
 地方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委办事机构办公会议,以随时解决和协调团委决议中的具体问题和日常工作中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的组成和产生,及专职团干委员、候补委员卸职递补制度(《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五、基层组织
 1、基层组织的界定
 团的基层组织包括:团支部(3人-50人)、团总支(50-200人,30人以上如工作需要亦可建)、基层团委(200人以上,如工作需要100人以上亦可建);团小组是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不是基层组织,数量少的团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团小组。
 2、基层组织产生、组成、步骤的相关规定
(《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3、团章二十五条关于灵活设置团的基层组织的规定
 (五)团的干部
 一、团干部的定义
 在共青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和在团的各级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派出代表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专兼职工作者。
根据几种标准对团干部的不同划分:
 一、专职、兼职干部;二、选任干部和非选任干部(经选举产生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选任干部中的地方和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由同级党组织负责管理,同时由上一级团组织协助管理;除选任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如团市委机关中经考任、委任、聘任的人员:部长、干事等,原则上由所属团委自行管理);三、团务工作者和非团务工作者(以是否直接从事共青团工作作为划分,团市委机关和青少年宫的区别);四、团的机关工作者和基层团务工作者(团的中央及各级地方委员会及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工作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基层团组织中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人员)
 团干部岗位职责:由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根据团的不同工作岗位所规定负担的不同职权与责任,包括责任定向、职责范围、工作权限等。分为团干部一级岗位(乡镇街道团委正副书记及相当级别的团干部为团干部一级岗位,团县委正副书记及相当级别团干部为二级岗位,团省、省辖市委正副书记及相当的团干部为三级岗位)
 二、对团干部的各项要求
(《团章》第二十八条)
 三、团干部的任职、转岗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川组办[2006]84号)》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加大市(州)、县(市、区)级团委机关中层干部对外交流力度,对于接近或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专职团干部,应注意及时安排转岗,进一步优化团干部年龄、知识结构,新任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高校团委正、副书记必须是党员,一般应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新任县(市、区)团委正、副书记必须是党员,一般应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城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兼职团干部应以团的工作为主。要避免基层团组织负责人长时间“以副代正”,对主持工作的副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基层团组织的专、兼职书记、副书记都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六)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团旗是共青团的性质和任务的象征。(《团章》第三十一条),团旗是1950年5月4日公布的,长方形,长高比例3:2,通用尺度三种:288cm×192cm、192cm×128cm、96cm×64cm。具体使用方法是:“(一)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团员大会、入团宣誓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与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悬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悬挂在面向的右方。(二)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在重大节日期间,共青团各级机关门口,只悬挂国旗,不悬挂团旗。”
 团徽是共青团的标志,于1959年5月4日颁布。(《团章》第二十三条),团徽的使用:(一)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会场主席台正后方,可以悬挂团徽;(二)团徽应制作成徽章,办法给团员佩戴。每个共青团员
 各级团委的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都发给团徽一枚。非党团员干部,不得发给团徽。团员被开除团籍时,须交回团徽。团员遗失团徽后可以申请补发,但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教育和批评。
 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1988年十二大将此歌确定为代团歌,2003年十五大确定为团歌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章》第三十四条)。(《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七)团的经费
 着重对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进行学习(《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扩大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中,指出:团的经费应多渠道筹集,在保持现有国家行政拨款的同时,逐步扩大自筹经费的比重。一是通过经营自助自筹经费;二是按照规定为发展青少年事业适当进行社会集资;三是加强团费的收缴和管理。
 (八)同少先队的关系
 共青团受党的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团选派的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豁达对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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