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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团[2010]2号 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6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团市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推荐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工作的通知》(团穗办【2010】4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以下简称“教评”)要全面贯彻落实团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团省委十二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团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团员青年,切实加强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基层团组织要在“教评”的基础上,做好2009年度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团籍注册的步骤认真开展“教评”。通过“教评”不断提高团员队伍的政治素质,激励广大团员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观进程中展现新形象、新作为、新创造,努力推动我校共青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各级团组织在“教评”工作结束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下属基层团组织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有无活动的方案和总结;学习、实践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是否有保证;每位团员是否填写好《团员评议表》;团员证注册是否符合要求;本院的外来工团员是否有纳入“教评”活动范围等。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要形成书面的总结材料,并如实填报《200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将调查表于4月16日前上报学校团委。

三、团市委、市教育局、学院团委将于今年“五?四”期间,表彰2009年度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并授予证书。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本单位(系统)的推荐名额分配数,认真做好各级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工作。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入团时间原则上在2008年6月30日前。团市委还将对获得2009年度“广州市先进团委(标兵)”称号的团委负责人进行表彰,授予2009年度“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被推荐的团干部应在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担任2009年度“广州市先进团委(标兵)”负责人。

四、各学院团委请于4月16日前,将各级优秀推荐表(一式两份)及本单位推荐名单填写完整上报学院团委。具体名单电子版随同材料一起上交(E-mail:gytw@gzhmc.edu.cn)。

 

附:

1、《200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09年度各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表》

3、《2009年度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4、《2009年度广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5、《2009年度广州医学院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6、《2009年度广州医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7、《2009年度广州医学院优秀团支部推荐表》

 
共青团广州医学院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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